1.事實發生日:99/10/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華開發
工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臺幣3億7,500萬元整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