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41,160,000元
(含員工紅利8,948,000元)一案(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提出申報並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申報生效在案),及提撥48,318,000元配發現金
股利,已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
。
3.因應措施:經董事長裁示盈餘轉增資及現金股利配發之相關事宜如下:
(1)除權及除息交易日:93年8月18日。
(2)除權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24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3年8月20日起至93年8月24日止。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19日。
(5)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93年8月24日。
(6)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9月15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