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0,722,14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9~100/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8/5/6~98/7/5預定買回3,500,000股,實際買回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一次申請買回期間,因股價呈現穩定趨勢,並未出現非理性下跌情況,故未執
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公司股份,並辦
理註銷。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執行買回期間為中華民國一○○年八月二十
九日至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止。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1,500仟股,其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
幣每股80元至每股120元。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仍將繼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8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併此聲明。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志誠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
產生重大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