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Delta Power Equipment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美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194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670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子公司設立之初營運資金需求及購買營業用資產使用。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6704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2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之資金貸與乃100年1月5日董事會決議,尚未動撥。
2.由於資金貸與金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因此,100年1月5日董事
會已決議由過半數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
3.由於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本公司兩位獨立董事於100年1月5日董事會中
均已表達對資金貸與超限的部分表達明確贊成之意見,因為資金是貸與於本公
司100%持有的子公司,其用途在於拓展公司的營運,對公司未來有相當正面的
助益。
4.本公司100年1月5日董事會決議在美金3百萬元的額度內,授權董事長決定,
提供資金貸與給子公司Delta Power Equipment Corporation,授權期間為一年
。如實際發生達申報標準時,本公司將會依規定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