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1/0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錩泰公司九十二年度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五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本轉換債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買機器設備、長期投資、研發支出及償還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主管機
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準日,可要求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
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贖回: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5.498%(實
質收益率1.8%);滿四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8.243%(實質收益率為2.0%)
18.買回條件:(一)本轉換債於自發行起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止,本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
價格達百分之五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按下列第(三)項所列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債券發行日起至債券收回基準日止)計算收回價格,以
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轉換債流通
在外尚未轉換之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按下列第(三)項所列之債券贖
回收益率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三)贖回殖利率如下:
(1).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以年利率1.8%之債券贖回收益
率。
(2).發行滿三年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以年利率2.0%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債到期前40日止,以債券面額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
前一季因本轉換債行使轉換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數額予以公告,每季並應向公司
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至少乙次。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奉主
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