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蕭珍琪、楊明
經會計師依照「上市上櫃發行公司財務季報表核閱準則」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核閱結
果除民國八十九年第三季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失9,901仟元,
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且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外,並未發現上述財務
季報表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重大修正或
調整之情事。
二、上開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已備置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於臺灣時報89年10月30日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