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福 重大訊息 - 八十八年度股東常會修改本公司章程決議:照案通過

股票代號:1540 喬福
發布時間:1999-06-23
主旨:八十八年度股東常會修改本公司章程決議:照案通過
公司章程修改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改前條文 修改後條文 第五條 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億元正,分為陸仟 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全額發行,發行有關事宜由 董事會議定之。 後: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八億八仟萬元正,分 為八仟八佰萬股,每股新台幣拾元正,分次發行,發行 有關事宜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十四條 前: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 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 後: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 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 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前: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 、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後: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及副董事長一人,依 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 事務。 第二十二條 前: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 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三 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 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 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後: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 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三條規定召 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 職務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前: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 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後: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不論公司盈虧時得按月 支領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之,又本公司股東或 董事充任經理或職工者概視同 一般之職工支領薪資,不論公司盈虧均需照付。 第三十五條 前: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三年 七月..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後: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 第三十六條 前:無 後: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三年 七月..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