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83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蕭珍琪、楊明經
會計師查核竣事,除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TWIN FIRST HONG KONG LIMITED
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268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
可能需作調整之保留意見外,本公司之財務報表並無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2)上開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在案,並已備置本
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3)九十年度上半年度銷貨收入淨額521,851仟元,稅前淨利71,151仟元,稅後淨利
36,838仟元,稅後每股盈餘0.55元。
3.因應措施: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於臺灣時報900830第26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