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1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台證上字第
09300294313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
項暨其九十三年第四季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時所出具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1.本公司承諾大陸廠興建完工營運後,將廠內外包使用農地之產能移至大陸
廠,屆時即無產能來自違法使用農地之情事。
後續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使用農地之外包產能持續移轉至大
陸廠中。
2.本公司承諾本公司法人董事建信啟記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持股
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於本公司自上市買賣日起四年內,不得移轉其對建信
啟記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
後續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建信啟記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並未移轉其對建信啟記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