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係由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出具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
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其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39,534
仟元及161,438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2,569)仟元及671仟元;遞延貸項分別
為982仟元及3,725仟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4,221仟
元及4,665仟元;未實現利益分別為982仟元及662仟元及附註十一、(二)所揭露之轉
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
評價認列及資訊揭露,致本會計師無法評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其
對上述財務報表之影響。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對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結果及現金流量。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林明壽
會 計 師:賴銘堂
地 址:彰化市中興路130號3樓
電 話:(04)7262722
核准文號:(81)台財證(六)第30993號
(88)台財證(六)第109745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