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發生緣由::(1)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
第20點規定辦理。
(2)本公司93年度財務預測於93年4月28日公告申報,93年度
第二季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竣事之稅前純益26,477仟元
,超過第二季預測數17,878仟元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依[公
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八條規定,應
提出未更新財務預測之依據說明。
(3)由於新機種上市致營業收入較預測數增加約128,000仟元,
導致稅前利益超過原預測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然由於全
球原油價格持續飆漲及鐵材價格維持高價,預計93年下半
年度營業毛利將較原預測數稍低,在原財務預測基本假設
無重大變動之情況下,並考量產業及未來接單情形,故擬
不更新財務預測。
(3)經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明壽、賴銘堂會計師認為所述
尚屬合理,因此目前無須更新原財務預測,並出具複核意
見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