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
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
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61,438仟元及120,294仟元,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列之長期投資損失分別為4,665仟元及
4,601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
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亦係由被投資公
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被投資公司財務
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若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或有可能調整之影響外,第
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巨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
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結
果與現金流量情形。
聯捷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趙志浩 會計師:簡志宏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9)台財證(六)字第28363號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字第79323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八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