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9/25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四、八○○、○○○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一○元整,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五日台財證一字
○九一○一三六六八八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授
商字第○九一○一三四九○四○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證櫃上字第三八五五八號函同意,於
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正式上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1、已發行股份:普通股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計
新台幣六○○,○○○,○○○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四,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
計新台幣四八,○○○,○○○元。
3、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4、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並自同日起上櫃)開始發放,敬請
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91年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駕臨或
郵寄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3262899)。股東若採行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方式
配股且已辦妥手續者,其配發之股票將於上櫃當日匯撥入其集保帳戶內,無需
辦理領取手續。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