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產品生產模式係採用廠內外包制度,由於部份外包廠商承租農地
作為生產基地,使得本公司有部份產能間接來自於使用農地,為改善此
情形本公司於87年即積極規畫興建霧峰廠,惟新廠建廠進度先後因精省
、 水利地分割、921地震等因素而落後,致使本公司於申請上櫃時仍有
部份產能來自於違法使用農地之外包廠商,故承諾於霧峰新廠完工營運
時便將此部份產能移至霧峰新廠,惟自90年年度起全球經濟景氣逐漸衰
退,90年9月又遭逢美國911事件之衝擊,經濟情況更形嚴峻,迄今尚無
明顯復甦之跡象,加以大陸低成本之競爭優勢日益顯現,本公司客戶要
求至大陸設廠之壓力,致使原霧峰廠建廠計劃之預期效益,經評估後將
遠不如擴建大陸廠。
3.因應措施:就本公司股東權益、淨值之變化,以及與同業之股東權益報酬率比較來
看,霧峰廠暫停興建對股東權益並無顯著影響:
股東權益及每股淨值
年度 88年 89年 90年 91年(估)
股東權益金額(新台幣仟元)756960 844688 934300 1012776
每股淨值(元) 16.64 16.14 15.57 15.63
股東權益報酬率比較表
公司 88年度 89年度 90年度
巨庭 23.00% 17.00% 11.00%
力山 9.56% 2.31% 0.22%
恩德 9.00% 10.00% 0.00%
本公司為求永續經營以及有效利用資源,在衡量各項利弊得失後,
於91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變更87年度現金增資計劃暫時中止霧峰廠
建廠計劃,且依規定於91年5月21日向證期會申報變更暨完成現增計
劃,並於 6月3日依證期會指示補充相關資料後報會備查。鑑於霧峰
廠建廠計劃受到外在客觀因素之影響而暫時中止,原向櫃檯買賣中
心承諾以霧峰廠解決外包廠商使用農地事項,基於情事已然變更暨
經濟效益之考量,大陸廠擴建完成後自可有效吸納使用農地外包廠
商之產能,本公司為求信守承諾乃經董事會決議以擴建大陸廠取代
原承諾之霧峰廠,待大陸廠完工營運後,即將使用農地外包廠商之
產能移至大陸廠,屆時將無產能來自違法使用農地之情事,且經過
此次產能及生產線調後,未來大陸廠將生產附加價值較低之產品,
台灣廠(永豐廠)生產附加價值較高之產品,生產資源得以有效整
合,進而增強本公司之競爭力。
就本公司變更承諾所面臨之法律責任方面,霧峰廠暫停興建實
乃本公司於上櫃後,外在環境發生未能預期之情事所致,本公司於
上櫃時係按照當時對經濟情況之判斷,認為霧峰廠建廠仍屬可行並
具有效益故而出具承諾,且在90年度亦陸續進行相關建廠進度,由
此應可說明本公司於上櫃時所做之陳述並無故意虛偽隱匿之意圖。
而本公司在察覺建廠效益顯不如預期,並衡酌各項利弊得失後,及
時決議暫時中止興建並於規定時限內向證期會、櫃檯買賣中心等相
關主管機關申報變更事項並及時透過資訊公開體系告知投資大眾,
亦可說明本公司經營階層誠信經營之精神,決策亦以追求股東權益
極大化為依歸,並無故意欺瞞投資大眾與主管機關之情事,因此本
公司堅信變更承諾之決定係屬企業保有競爭力之必要生存行為,並
不影響股東權益,亦無違法情事而有愧對股東之虞。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