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7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新台幣肆仟捌佰萬元,發行新股肆佰捌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五
日台財證一第O九一O一三六六八八號函核准在案。
3.發行新股條件:盈餘轉增資新台幣肆仟捌佰萬元,計發行新股肆佰捌拾萬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壹拾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每仟
股無償配發80股,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自行與其他股東拼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
,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之畸零股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
止),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次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
額陸億肆仟捌佰萬元,分為陸仟肆佰捌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公司於九十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
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肆仟貳佰萬元,每股分配新台幣○﹒七元。
4.除權除息事項:本公司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一年八月六日為配股
除權基準日及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
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起至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