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目前應募人名單暫訂為︰
(1)鍾明甫為本公司董事。
(2)鍾庚昌為本公司董事之兄弟。
(3)鍾榮昌為本公司董事。
(4)鍾家凱為本公司董事之子女。
(5)鍾曉雯為鍾庚昌之子女。
(6)鍾承龍為鍾庚昌之子女。
(7)鍾佩君為本公司董事之子女。
(8)鍾承忻為本公司董事之子女。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二仟萬股之普通股為限,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二仟萬股之普通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亦不得低於定價日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所得資金將用於購置設備、充實營運資金及
償還銀行借款等一個或多個資金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
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公司募資方式首重公募,次為私募。私募以非內部人及非關係人為第一考量,
若無法順利募集才考量內部人及關係人。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暫定為新台幣41.76元。(惟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惟實際發行價格
依法令規定計算,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價原則。)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