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 重大訊息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股票代號:1538 正峰
發布時間:2010-08-23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8/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JENN FENG INTERNATIONAL (B.V.I) CO., LTD.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45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134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34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未收之款項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2011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3300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預計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56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99年度第1季財務報表。 2.匯率以總公司99年度第1季財報匯率計算之(4.631 及 31.75)。 新增貸與匯率為99年6月(32.1) 3.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 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4.發生緣由:依99年上半年度會計師查核財報調整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