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稅後盈餘合計新台幣123,398,258元,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28,854,545元,合計可分配盈餘為152,252,803元,擬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
分配如下:
A.提撥法定盈餘公積12,339,826元。
B.提撥特別盈餘公積28,176,281元。
C.分配董監事酬勞1,800,000元,全數以現金分配。
D.分配員工紅利9,000,000元,全數以現金配發。
E.分配普通股紅利:股東紅利發放80,589,36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7元,
全數以現金配發。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股票股利俟提九十四年股東常會通過,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除權基準日配發,並依法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