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31
2.公司名稱: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者,公司得行
使提前贖回權。
6.因應措施:
預定相關作業日程如下:
(1)本公司訂100年7月15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2)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
(3)收回期間:自100年6月16日起至100年7月15日止。
(4)本轉換公司債將於100年7月18日終止上櫃買賣。
(5)債券收回價款發放將於100年7月26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或
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各債權人。
(6)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
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8.7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
基準日,將其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7)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
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