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隆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轉換公司債(廣隆一)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相關作業

股票代號:1537 廣隆
發布時間:2010-10-18
主旨:公告本公司轉換公司債(廣隆一)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相關作業
1.事實發生日:99/10/18 2.公司名稱: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廣隆一)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 權相關作業。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廣隆一)於99年12月07日發行屆滿三年。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本公司應於 轉換債發行滿三年之前三十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 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 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 準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 換債贖回;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5.3424%(實質收益率1.75%)。本公司受理 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三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 (2)賣回權行使期間:自99年11月08日起至99年12月0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賣回權行 使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 (3)債券賣回價款: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 5.3424%(實質收益率1.75%)】。 (4)本轉換債係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行使賣回權經由債券存放於所往來之券商集保帳 戶提出申請,請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99年11月08日)前一個營業日起至屆滿日(99年12 月07日)前一個營業日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 /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並填妥支票收件地 址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若無提供,則採郵寄支票發放)。 (5)本公司將於99年12月10日扣除稅款及郵費或匯款後,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發放賣 回價款予各債權人。 (6)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7)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