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公司名稱: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擬將轉換價格由現行之每股新台幣30.5元調整為28.7元,並自99年08月28日
(除息基準日)生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之規定,本轉換債發行後,如遇有當年度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函請櫃買中心,於除息基準日公告調
整之。
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以99年08月05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計算分別為58.00元、56.87元及55.72元,選定以除息公
告日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依公式計算,調降後之轉換價格為
28.7元。
(3)故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擬由現行每股新台幣30.5元調整為28.7元,並自
99年08月28日(除息基準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