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
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
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
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楊明經
及洪淑華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及監察人承認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