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5/12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第十七點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之財務預測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編製完成,經資誠
會計師事務所蕭珍琪與楊明經會計師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核閱竣事。今因本公司
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經公司管理當局出
具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毋需更新之聲明。
三、本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損益達成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截 至 9 1 年 3 月 3 1 日
項 目 全年度預測數 已 達 成 金 額 達 成 比 率
營業收入 $ 1,448,398 $ 342,538 23.65%
營業成本 ( 993,005) ( 274,595) 27.65%
營業毛利 455,393 67,943 14.92%
已實現銷貨毛利 4,292 6,390 148.88%
營業毛利淨額 459,685 74,333 16.17%
營業費用 ( 205,473) ( 46,329) 22.55%
營業淨利 254,212 28,004 11.02%
營業外收(支)淨額 44,858 21,616 48.19%
稅前純益 $ 299,070 $ 49,620 16.59%
本公司截至民國91年第一季止之營業收入及稅前純益分別為342,538仟元及49,620仟元
,民國91年度預測營業收入及稅前純益之達成率分別為24%及17%;民國91年第一季預
測營業收入及稅前純益之達成率則分別為106%及86%,達成率尚屬良好。截至目前為止
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顯現,民國91年3月1日編製之預計財務報表之各項基本假設及會計
政策並未有重大變動,該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仍屬有效,預計全年度財務預測之達成應
屬可行,並毋需修正。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