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29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
4.每張面額:十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
7.發行利率:8%.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賣回條件:本公司應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的前三十日,以掛號發給
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
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
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
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準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應計利息將其所持有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贖回。
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債。
14.買回條件: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
前四十日止,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
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
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
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本次實際發行金額約新台幣貳億元.
(一).私募之參考轉換價格:本次發行之定價日為民國98年10月29日,以定價日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為參考價格,參考價格取前一
日收盤價定為每股新台幣10.31元,以不低於參考價八成為私募轉換價格(即每股8.24元).
(二).實際發行價格: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定為面額之100%發行.
1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董事會於98年10月29日決議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
每股8.2元,為參考價格10.31元之79.61%,已違反股東會決議(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
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將轉換價格8.2元修改為8.24元,以符合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