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07
2.公司名稱: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和大二)發行及轉換辦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和大二)於95年7月18日發行屆滿四年,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和大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
力,且不得撤回),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
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權基準日:99年7月18日.
(三)債權人賣回期間:自99年6月18日至99年7月18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253800).
(六)債券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受理債券賣回期間
之始日(99年6月18日)起至截止日前二個營業日止(7月15日為券商受理申請最後日),
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