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
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
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其
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 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
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且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作評價及揭露,並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止,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89,628仟元及212,608仟元,民國九十
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分別為
10,113仟元及7,770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
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而可能須作適當之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