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3/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擬訂如下:
(一)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二、二○四、三八四元。
(二)分配董監事酬勞金一、八○○、○○○元,全數以現金分配。
(三)分配從業人員紅利八七四、六四七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四)現金紅利:自九十一年度累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二六、四八○、二五四元,每股分配新台幣○.三元,俟股
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每股盈餘由○.二五元減少為
○.二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