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 重大訊息 - 就本公司董事長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乙事,提出說明。 (更正事實發生日)

股票代號:1532 勤美
發布時間:2011-10-03
主旨:就本公司董事長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乙事,提出說明。 (更正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00/10/03 2.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董事長何明憲於98年7月30日遭台南地檢署 檢察官起訴於全國大飯店涉嫌背信罪乙事,經台南地方 法院於100年9月16日宣判(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 金重訴字第1號),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公司 對此深感遺憾。另同案財報不實與UEA案均獲判無罪。 本公司各專業經理人一秉正常運作,處理業務及財務運作 事宜,此訴訟對本公司經營未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