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3
2.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董事長何明憲於98年7月30日遭台南地檢署
檢察官起訴於全國大飯店涉嫌背信罪乙事,經台南地方
法院於100年9月16日宣判(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
金重訴字第1號),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公司
對此深感遺憾。另同案財報不實與UEA案均獲判無罪。
本公司各專業經理人一秉正常運作,處理業務及財務運作
事宜,此訴訟對本公司經營未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