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821,66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26~100/11/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29.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0/01-97/11/26,買回10,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股份,予以註銷案,提請議決。
說明︰
1.近日受預期國際經濟衰退影響,台股重挫,本公司9月15日股價跌至每股23.3元,
低於本公司每股淨值(8/31日為24.69)5.63%,為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擬建議公司
實施庫藏股計畫。
2.本公司財務部門經評估足以支應此計畫所需資金。
3.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4.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註銷股份。
5.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6.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新台幣4,821,669仟
元,買回股份之股數的上限(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37,381,727股。
7.預定買回數量:10,000張。
8.預計買回之期間:為100年9月26日至100年11月25日。
9.買回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0元至29元,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0.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議:業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9月23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壹仟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六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六點四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承銷商認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
回價格除對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
量等尚無產生重大影響。
評估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簡鴻文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