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對董事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股票代號:1532 勤美
發布時間:2010-04-16
主旨:本公司對董事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何明憲(被告)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善股 文書案號:98年金重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99/04/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去年本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而經台南地檢署起訴一案, 投保中心日前依起訴書所載內容,來函要求本公司監察人為公司對 董事長起訴請求損害賠償。雖該案現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在刑事判決未作成及確定前,董事長執行職務是否對本公司造成損害, 尚無法判斷;本公司對於涉訟標的之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程序, 亦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之規定。惟基於投保中心強烈要求, 本公司願尊重投保中心意見,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起訴訟, 以周全在未來刑事判決若認定公司確有損失的情形下公司之權益。 本公司起訴後,案件即交由法院依法辦理,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業務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