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林郁文先生
董事 林聖智先生
董事 林培嘉先生
董事 蘇文雄先生
董事 陳素美小姐
董事 陳瀛洲先生
董事 王景松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
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林培嘉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寧波高林銀箭機電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寧波市北侖區龍潭山路1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工業用縫紉機及其零組件之製造、
裝配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