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截至92年12月31日止,稅後可分配盈餘91年新台幣
14,227,731元,92年新台幣186,168,356元,合計新台幣200,396,087元,分配如下:
(1)提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18,616,836元。
(2)股東股息新台幣119,002,620元,其中提撥新台幣47,601,050元轉增資,每仟股無
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認購補足,其餘新台幣71,401,570元,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5元。
(3)員工紅利新台幣10,578,010元,其中新台幣4,231,470元發股票,
其餘新台幣6,346,540元發現金。
(4)股東股息轉增資新台幣47,601,05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231,470元,合計
新台幣51,832,520元,新股5,183,252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27,843,00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為52,784,300股。
(5)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2,644,502元,依規定以現金發放。
(6)保留未分配盈餘新台幣53,785,58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