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3/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截至91年12月31日,稅後可分配盈餘為90年度
新台@幣@12,231元,91年度新台幣60,457,711元,合計新台幣60,469,942元
,分配方式如下:(90年度優先分配)
(1)提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6,045,771元。
(2)股東股息新台幣36,176,796元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76元。
(3)員工紅利新台幣3,215,716元發現金。
(4)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803,928元,以現金發放,分配方式依現有董事
及監察人8位,執行董事2位,背書保證董事2位,合計以十二的權數為計算基礎。
(5)保留未分配盈餘14,227,73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