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上限8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定價日(即100年9月22日)前五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即4.28元),以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數平均數(即4.32元)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
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即4.32元),本次之私募價格擬定為參考價格之80%
(按100年6月10日股東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即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每股3.46元(即4.32元*80%)
為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依公司法270條規定:公司連續二年虧損,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另本公司普通股目前之交易方式為全額交割股,在缺乏營運資金,
致無法拓展業務,以改善公司營運績效之情況下,
爰擬透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以改善公司之營運現況。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0/09/22
11.參考價格:新台幣4.3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3.4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
除依證券交易法43-8條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
民國100年9月22日起至民國100年10月6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
民國10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