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事綠能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 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股票代號:1529 樂事綠能
發布時間:2011-08-3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 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上限8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定價日(即100年8月29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分別為4.00元、3.97元及3.97元),以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4.25元)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 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即4.25元),本次之私募價格擬定為參考價格之80% (按100年6月10日股東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即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每股3.4元(即4.25元*80%) 為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依公司法270條規定:公司連續二年虧損,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另本公司普通股目前之交易方式為全額交割股,在缺乏營運資金, 致無法拓展業務,以改善公司營運績效之情況下,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可達到改善前述困境之目標。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0/08/29 11.參考價格:新台幣4.2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3.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 除依證券交易法43-8條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 民國100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00年9月13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 民國1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