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16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週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0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361,631,9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共計
136,163,194股,減資比率為47﹪,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35,457,280元,分為153,545,7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均為普通股;本次減資係先辦理私募現增8,000萬股後,
實收資本額增至2,897,089,220元,再辦理減資。
(2)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通知公告日起31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