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20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辦減資。
6.因應措施:
提請100年股東會討論。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公司發展之需,
擬先辦理私募現金增資8,000萬股,完成私募現金增資後,
實收資本額增至2,897,089,220元,
擬再減少資本新台幣1,361,631,940元以彌補虧損,
銷除普通股股份136,163,194股,減資比率為47%,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535,457,280元,
另再辦理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充實公司之營運資金。
(2)本案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並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
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事會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