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上限8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之股價,以及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
每股股價,以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2)參考價格以100年4月20日董事會前30個營業日平均價格計算,參考價格暫訂為
新台幣4.48元,私募價格暫訂為新台幣4.00元,惟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及發展新事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後,
為掌握資金募集時效,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
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可達到前述之目標。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一年內,一次辦理。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 3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管機關符合
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後,
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