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1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99年部份(子公司)資金貸與資訊公告誤植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相關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內容
1.99年3-5月子公司(樂華投資)資金貸與之往來科目及貸與限額
往來科目更正為應收票據(原為其他應收款)
4-5月貸與限額更正為7,501(原為7,462)
2.99年6-9月子公司(樂華投資)資金貸與之往來科目
更正為應收票據(原為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