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35,476,22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31~100/10/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第8次買回2,500,000股,尚待轉讓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7年第8次買回2,500,000股,尚待轉讓予員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依法第9次買進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2.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此次擬買回之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