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謝子仁董事、王元男董事、
田基樣董事、盛海天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可擔任關係企業董事,及經營性質類似
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第八屆董事就任期間(至103年6月23日)。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謝子仁董事、王元男董事、田基樣董事、盛海天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謝子仁董事擔任仲德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及祐德機械(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元男董事擔任仲德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及祐德機械(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田基樣董事不適用。
盛海天董事擔任祐德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松江區方塔北路64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精密機械及電子機械生產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事業,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該大陸地區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事業,董事個人並無投資。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