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5,258,100股,
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52,581,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華民國93年7月23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311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訂定增資除權
暨除息基準日為93年10月5日,停止過戶期間為93年10月1日至93年10月5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最後過戶日為93年9月30日;除權除息交易日為93年9月29日
(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二、本次每股配息3元、配股1元。
三、本次董事會其他事項:新購之36路22號氣動工具廠房之發包興建,擬授權董事
長及總經理全權處理營造廠召標及營建發包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