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1
2.減資基準日:99/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NA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9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28,970,000元整,
銷除股份12,8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3,734,090股)乙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9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024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民國99年8月11日為減資基準日,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205.0495254股,減資比率約20.50495254%,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不滿壹元者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
權董事長以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減資後換發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