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九所述,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民國
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承認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31,966仟元及25,024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認列,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投資餘額分別為37,898仟元
及51,488仟元,及其他負債-長期股權投資貸餘分別為6,935仟元及0仟元。另如財務季
報表附註廿七所揭露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
,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行編製之財務季報表及資訊所編製,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於長期股
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第一
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