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耿管字第192號函
本公司經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卄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第二次 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茲依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公告下列事項 :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 : 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 : 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之上限 : 新台幣二一七、七四七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三、二二八、ΟΟΟ
股 ,並自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九Ο年一月十四日止執行完畢。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 : 每股單價為新台幣七元至十四元之間,但若市價
低於七元 ,公司仍繼續執行買回。
六、買回之方式 :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一、七七二、ΟΟΟ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八十九十月六日至十一月五日
買回一、七七二、ΟΟΟ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計 三、二二六、ΟΟΟ股,因買
回期間受漲跌幅限制,未執行完畢。
十、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會議記錄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
十一、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摘要 :
1.轉讓股份之種類: 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相同。
3.轉讓期間: 買回之日起三年,若逾三年而未轉讓依法規規定註銷股份。
4.受讓人之資格:任職滿一年或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員工。
5.每股轉讓價格: 每次買入庫藏股之每股轉讓價格以┐轉讓辦法經董事
會決議核准當日之收盤價格└與┐買回庫藏股之平均價格└ 高者為
員工轉讓價格。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依各次員工認股基準日起 按職稱分別集中保管二
或三年。
十二、本公司董事會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三點
二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 五點五八,
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十三、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振林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決議買回自己股份對公司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之財務結構變動及影響尚無重大,故買回價格每
股單價應屬合理。
參考比率變動如下:
一.至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之
1.負債佔資產比率 : 46.58%
2.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 105.63%
3.每股淨值 : 13.16元
4.每股盈餘(前六個月) : 0.13元
5.股東權益報酬率 : 1.00%
6.速動比率 : 49.22%
7.流動比率 : 85.84%
8.淨現金流入比率 : 12,688%
二.以七元買回之
1.負債佔資產比率 : 47.25%
2.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 103.33%
3.每股淨值 : 13.48元
4.每股盈餘(前六個月) : 0.14元
5.股東權益報酬率 : 1.01%
6.速動比率 : 45.12%
7.流動比率 : 81.23%
8.淨現金流出比率 : 22,312%
三.以十四元買回之
1.負債佔資產比率 : 47.84%
2.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 101.38%
3.每股淨值 : 13.17元
4.每股盈餘(前六個月) : 0.14元
5.股東權益報酬率 : 1.02%
6.速動比率 : 41.60%
7.流動比率 : 77.72%
8.淨現金流出比率 : 52,312%
四.變動比率之
1.負債佔資產比率 : 1.44~2.71%
2.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 2.18%~4.04%
3.每股淨值 : 0.08%~2.43%
4.每股盈餘(前六個月) : 7.69%
5.股東權益報酬率 : 1.00%~2.00%
6.速動比率 :8.33%~15.48%
7.流動比率 : 4.82%~8.93%
8.淨現金流出比率 : 275.85%~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