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鼎十月五日董事會決議,買回自家股票後公告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二四九、九五七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5,000,000股,
並自八十九年十月六日至八十九年十一月五日止執行完畢。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為新台幣七元至十三元之間,
但若市價低於七元 ,公司仍繼續執行買回。
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會議記錄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十一、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摘要:
1.轉讓股份之種類: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與流通在外普通股
股票相同。
3.轉讓期間:買回之日起三年,若逾三年而未轉讓依法規
規定註銷股份。
4.受讓人之資格:任職滿一年或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
員工。
5.每股轉讓價格:每次買入庫藏股之每股轉讓價格以 [轉讓
辦法經董事會決議核准當日之收盤價格]
與[買回庫藏股之平均價格]高者為員工
轉讓價格。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依各次員工認股基準日起,按職稱分別
集中保管二或三年。
十二、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百分之四點九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八點九三, 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十三、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振林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
合理性評估意見: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決議買回自己股份對公司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財務結構變動
及影響尚無重大,故其買回價格每股單價應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