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
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及附註廿七之附表三所述,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耿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帳
面金額分別為19,540仟元及19,694仟元及其有關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
度投資損失分別為39仟元及129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
年度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本會計師亦無法採行其他查核程序
,以確定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長期股權投資之價值及按權益法認列
之投資損益。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若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報表,而可能需作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耿鼎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形。
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郭 思 琪 曾 國 富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