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7/2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每仟股108.424元,股票
股利每仟股54.2118股。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105.7593元,股票股利每仟股
配發52.8796股。
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自93年6月12日至93年7月20日
申請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每股配息率及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權配股、除息配發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93/08/17
(2)除權.除息交易日:93/08/11
(3)最後過戶日:93/08/12
(4)停止過戶期間:93/08/13-93/08/17
(5)增資發行新股6,372,814股。
(6)現金股利發放日期擬定於93年9月17日,以匯款方式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款及郵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
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證券領取。
(7)畸零股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
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
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