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5,732,32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7~100/10/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75~20.76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3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97/07/09至97/09/08申報買回10,000,000股
2.97/10/22至97/12/21申報買回10,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97/07/10-97/09/08實際買回6,103,000股,未執行完畢股數3,897,000股
2.97/10/22-97/12/19實際買回3,300,000股,未執行完畢股數6,700,000股
以上皆因市場因素未能撮合成交,至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16日董事會會議記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
司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擬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一、買回股份的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壹億陸仟陸佰零捌萬元。
四、預定買回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捌佰萬股,並於一oo年八月十七日
至一oo年十月十六日期間執行完畢。
五、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8.75元及20.76元之間,但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並請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進行上述
買回相關之交易。
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
八、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60%,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
資本之維持。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
流動資產(截止一OO年三月三十日)之3.9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係以自有資金作為買回發行股份之資金來源,買回前後之財務比率,流動比率及速
動比率變動約在2.80%~3.41 %,負債比率、每股淨值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比率變動約在1.04%
~2.29%左右,並無大幅變動情形,其影響性不大,可得知買回發行股份對堤維西公司相關
財務比率之影響性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