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維西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 意見之查核意見

股票代號:1522 堤維西
發布時間:2004-09-01
主旨: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 意見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 有關INNOVA HOLDING CORP.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對INNOVA HOLDING CORP.依 權益法評價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對INNOVA HOLDING CORP.長期股權投資之 金額分別為65,528仟元及54,682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0.61%及0.60%,民國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INNOVA HOLDING CORP.長期股權投資之投資收益分別為9,110仟元及2,699仟元,分別佔 稅前淨利之2.87%及0.52%。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 年度對堤源投資(股)公司、堤福投資(股)公司、大茂經營顧問(股)公司、CONTEK INDUSTRIAL CO., LTD.、川達科技(股)公司、ARUBA CO., LTD.、SUPRA-ATOMIC CO., LTD.、宇光企業(股)公司、謚源實業(股)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 1,476,903仟元;而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對堤源投資(股)公司、堤福投資(股) 公司、大茂經營顧問(股)公司、SUPRA-ATOMIC CO., LTD.、川達科技(股)公司、 ARUBA CO., LTD.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988,284仟元,帳上經採用權益法評價,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損失分別為82,026仟元 及27,530仟元,惟上述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 報表均未經會計師查核,而其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 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除上段所述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損益,若能 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及其 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